加快空间结构调整,推进“四化同步合作区”发展
本文作者为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徐维祥、陈国亮、舒季君和唐根年。原文发表在《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5期上,题为“基于空间连续性的“四化同步区”形成与演化机理研究”,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模式与推进机制研究(13AZD01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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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素资源制约日趋严峻的倒逼机制下,十八大提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简称四化同步),以此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但是当前四化同步发展存在的一个误区在于每个行政区都在追求四化同步发展,而忽略了当地的空间容量与四化同步发展的匹配性,从而导致四化异步,特别是对于地理尺度较小的区域而言尤为如此。因此,如果能在四化同步发展具有互补性的地区间形成协同发展共识,通过联合共建“四化同步合作区”,将各个地区的四化发展与同步区管理模式创新结合起来,可以成为加快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型空间组织形式。特别是在城市化、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和一体化的背景下,由区域联动形成的空间外部性成为四化同步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空间结构调整,将四化同步发展的空间关联性纳入研究范式,进而构建跨区域的“四化同步合作区”,这对于在“新常态”背景下寻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新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中国四化同步发展存在空间冲突是“四化同步合作区”发展的驱动因素
目前中国四化同步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冲突:一是地区间四化同步发展空间差异较大的冲突。课题研究发现,当前中国四化同步水平较高的21个城市中(四化同步水平>0.7),东部沿海地区占了18个,四化同步发展水平表现出自东向西的逐渐递减的“雁形”空间分布模式,沿海与内陆省市的四化同步水平差距较大,而且各个城市四化同步水平提升速度呈现减缓趋势。二是地区间四化同步发展资源空间错配的冲突。由于地区间在四化同步发展上存在不同的比较优势,使得地区间在推进四化同步发展模式上具有空间异质性,但是制度壁垒因素弱化了区域间四化分工机制的形成,导致资源要素在空间上产生错配,使得区域间四化同步发展呈现同构性。特别是地区间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的差异性促使土地利用效率出现了空间分异,导致土地利用效率高的地区建设用地供应不足,而土地利用效率低的地区存在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现象,这种建设用地空间配置的结构性矛盾影响了农业大规模的机械化运作,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在这一形势面前,通过构建跨区域的“四化同步合作区”可以有效解决上述矛盾,这也是平衡各个地区四化同步发展与地区间四化同步水平俱乐部趋同,避免地区间四化同步水平差异扩大的有效路径。
二、“四化同步合作区”不是次区域间简单的空间组合,城市群是其发展的空间组织形式
课题研究表明,目前中国“四化同步合作区”存在两种发展模式:一是合作区是由四化水平较高的次区域组成,二是合作区由四化水平较高和四化水平较低的次区域所组成。不管是何种发展模式,“四化同步合作区”不是次区域间在空间上简单的排列组合,而是具有内在形成规律的,研究发现,“四化同步合作区”的形成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一是次区域间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存在互补性,二是次区域间在地理上具有空间连续性,三是次区域间拥有较为发达的交通网络,四是次区域间存在较低的制度壁垒。综合上述几个条件,我们认为,城市群是目前“四化同步合作区”发展较为理想的空间组织形式。
三、“四化同步合作区”的构建以省内为主,但存在向省际拓展的趋势,四化同步水平较低区域是其拓展的主要方向
从四化同步水平的空间差异程度看,省内差异要大于省际间,使得目前中国“四化同步合作区”的构建主要限于省内范围,但省际间差异在总体差异中的比例逐渐上升,已将近50%,这使得构建跨省域的“四化同步合作区”成为可能。而“四化同步合作区”就其本质
来说是制度创新的空间结构,主要特征之一是“制度创新收益”的跨区域分配,而跨省域的合作区涉及省际间利益的再分配问题,因此,地区间制度的合意性是影响合作区跨省域空间拓展的重要因素。课题研究发现,尽管省际间存在的“行政区经济”会弱化“四化同步合作区”的形成(边界效应达2.11),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省际间都不存在四化合作的空间,只要这种合作机制不会影响地方官员的相对位次,地方官员对于邻近地区有正向溢出效应的四化合作就存在较大的激励,因此,四化同步水平较低区域是“四化同步合作区”的空间拓展方向。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只有长三角地区形成了跨省域的“四化同步合作区”,而且从发展趋势看,长三角的“四化同步合作区”会朝安徽方向拓展。
四、加强区域协作,完善“四化同步合作区”空间管治
一是按照“集中连片、先行先试、示范带动”思路,构建以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京津唐地区为核心的四化同步综合实验区,赋予这些地区四化同步发展先行先试的政策,使之成为引领全国四化同步发展的示范区。以产业转移为抓手,有针对性地在中西部地区扶持和打造以西安、成都、重庆、武汉为中心的若干个“四化同步合作区”,形成东中西部“四化同步合作区”互动的战略格局。二是成立统一的协调机构,对于跨省域的“四化同步合作区”发展,建议由国家部委牵头设立跨省级层面的协调机构,对于省域范围内的“四化同步合作区”发展,由省级政府牵头,在省级层面建立协调机构。三是协调次区域间在推进“四化同步区”形成过程中的功能定位,对于由四化水平较高的次区域形成的合作区,要以产品内分工为导向,次区域作用在于带动非合作区的四化发展,而对于由不同四化水平的次区域形成的合作区而言,要以产业链分工为导向,四化水平较高的次区域要打造成为合作区的溢出中心,而四化水平较低的次区域要利用溢出中心带来的外部性不断提高自身的四化同步水平。四是构建四化同步发展的科学评价机制,以主体功能区为导向,要综合考虑各个次区域在自然生态状况、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区位优势、环境容量、产业结构、人口集聚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差异,制定科学的考核和评价体系,采取差异化的政绩考核方式,避免一刀切的评价方法。